你好!律师解答如下:
1、委培合同未予约定的事项,在具体履行合同过程中可以另行协商,包括证书之事,公司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从公司角度亦是一种保障,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收取的,关键是你若不交此押金,会不会存在继续履约的问题,这个不是法律问题,是你自行考虑的问题;
2、退回原合同是公司提出对原合同的终止或变更,这个亦需要与你协商一致,不是强制性的,未协商一致,仍要按原合同履行,另外也要看原合同约定双方的合同义务到哪个阶段,是否对上船实习有相应的约定,若没有,当然要通过变更合同内容来体现实习的权利和义务,但此情况原则上原合同仍继续有效,新合同只能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而存在,而发票是你付款的凭证,为什么要收回,公司要有合理的解释,除非出具证明发票收回的情况,否则发票切不可退回公司!你所述公司的上述行为,若公司无合理解释,整个过程存在欺诈的可能,而解除合同,若是你合法解除,则不必支付违约金,所交的38000元,当时收费的名目是什么学校的费用是25000,但是否还有其他费用,这要具体分析,对方的合理合法支出及正常的佣金是要不回来的。具体下一步采取何措施,关键看你如何选择,是履行不履行了,要评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