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家属在开放日可以探视,对于所送物品须接受严格检查。强制戒毒所允许戒毒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视。探视时必须有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在场。一般情况下,每月探视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每次探视时间为20分钟。入所10日内戒断反应期不准探视;周六、日一般不予探视。探视人员应持有效证件或相关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对违反探视规定的,强制戒毒所予以警告或停止探视。如遇特殊情况,经强制戒毒所领导批准,戒毒人员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戒毒所允许戒毒人员与近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一般情况下每周通话一次。通话时必须有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在场。捎带和邮寄给戒毒人员的信件,经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违禁品登记后及时转交本人。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强制戒毒所确定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为所长接待日,接待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