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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0-03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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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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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1、质押的涵义
    依据《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优先受偿。
    2、存单核押的法律效力
    出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以下同)在存单协议书上进行确认,这在金融业务上称为核押。经过核押的存单,被认为是具有完全权利内容的权利凭证。因此,存单无论有何种情形,都可成为质押的标的,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承担兑付存单记载款项的责任。同时金融机构受理存单核押后必须登记备案,对该笔存款止付,保证债权人的质押不落空。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确认止付回执上加盖邮政储蓄所的公章,无论内部是否经过了审批程序,邮政企业对外都得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得以没有履行内部规定的审批程序而对抗第三人。
    3、信用社是否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
    存单质押在质押活动中运用得比较广泛,实践中不但有借款人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的情形,使用第三人的存单质押贷款的也不鲜见,这样做与《担保法》六十三条并不相违背。质押关系合法的前提是,出质人(存单所有人)与质权人(贷款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将质物转给质权人占有。
    邮政企业必须加强对质押贷款存单核押(确认)管理。在接受核押(确认)时,应当认真与底账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
    (1)存单所载的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金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
    (2)借款人提供的密码是否一致
    (3)经过确认存单内容真实,在确认书回执上由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核押(确认)后应当立即对该笔存款止付,并登记备案质押期间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
    全文
    7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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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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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第三人可以进行吗?
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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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对抗第三方吗
存单质押经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质押的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属于民事法律上的债法。债法根本上是私法范畴。法院查封,行使的是国家机关的公权利,具有优于民事私法的强制执行效力。任何债务处置行为均不可能对抗国家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财产或财产权,其流转和使用都要受到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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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单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所谓第三方存贷质押担保,是指企业在商业银行协议存款后,为第三方从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作为第三方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为同一家,也可是不同银行,后者即为跨行存单抵押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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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贵公司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其补偿标准为,每位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每满一年便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亦将视为满一年处理;
若劳动者因公司原因被提前解聘,且工作时长尚未达到半年者,贵公司需向该员工作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通常以劳动者的平均薪资为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退休前5年单位能开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有权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解聘员工,前提条件是员工存在违规行为。
然而,若劳动者在同一公司或机构连续服务满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五年以内的时间,则雇主无权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如雇主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必须尊重其意愿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反之,若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约,雇主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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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l、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定位,不能盲目追求业务扩张而忽视 风险的存在。2、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3、提高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意识。4、完善内部治理,明确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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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还能进体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您可以成功地考取到事业单位相关职位。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行政处罚会记录在案,但并不被列入个人档案之中;
只有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处罚才会被编入档案。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行政处罚通常被视为普通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极为普遍,例如:
驾驶套牌车辆而被处以罚款、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被拘留15天等等。
因此,公安机关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管理,仅能在实施处罚的机关(如本案例中的公安机关)内部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然而,这些档案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保留多长时间,从理论上来讲,当当事人失去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诉讼的权利后,这些档案便可无需继续保留。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行政处罚并不等同于所谓的“案底”。
法律依据: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
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
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
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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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吗?
质权人不可以进行存单质押处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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