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价格、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当地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1.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50%;
2.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两年内商品房无需评估);
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的贷款额度,即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0.4(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期限;
4.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即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0.4(还贷能力系数)×贷款期限;
5.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此条仅适用于份额共有);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此条仅适用于商转公);
7.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当期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各个地方有差异,建议打12329咨询当地最高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权衡以上因素,针对每一户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需求,进行综合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