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拆迁协议丢了如何补办,能补补办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丢失补照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补发申请证明书。
2、登报声明、具结书。
3、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扩展资料:根据《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拆迁安置协议虽说能补办,但是也会很麻烦,可能会面临当时的拆迁办已经换了或者取消了,然后转移到新的地方,新的地方又不能立即承认您说的拆迁安置协议的有效性。所以会找很多部门,耽误很长时间,来补办这个拆迁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