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债权人直接债务的债务人,即,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只对合伙负有该义务,由债务人负担。隐名合伙人依约定或出资比例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依照这一规定,以出资额为限,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予以主张,但该责任为有限责任,并且隐名合伙人不直接对第三人负有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