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可以参与债权申报,要求用破产人的现有财产偿还债务,财产足够的就全额偿还,不够的就按照法律规定和债务比例偿还,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我的补充::03
1,关于破产清算的合法债权确定问题。你能否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申报债权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几项来确定,如果符合条件则你的债务也会参与到破产清算之中受偿,具体内容如下: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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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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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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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我的补充::07
2,关于清算受偿顺序的问题。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所有的债务不是平等受偿的,是必须要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具体如下: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企业所有剩余财产,要先行支付该企业的职工工资和所欠的税款,之后剩余的财产用来偿还普通债务,普通债务中有担保的优先受偿,没有担保的平等受偿。剩余财产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的分别偿还即可,不足以偿还的,所有的债务按照各自占总债务的比例计算,按照比例受偿。如你的债务是100万,而所有的债务是1000万,则你的债务占所有债务比例的10%,这时假设企业的剩余财产只有100万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么你作为债权人之一只能获得10%的偿还,也就是10万。我的补充::13
3,关于你现在怎么办的问题。既然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已经破产,那么你作为债权人就应当及时申报债权,才能保证自己的债务得到有效偿还了,根据法律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