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买卖中被法院查封,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类情形有了明确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房屋产权异议,对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另外,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排除执行的,应予以支持:
一、在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已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剩余价款按照人民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
注意保留四类证据 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1.签买卖协议前,应查清房屋的权属情况,确认卖方系房屋的所有权人,且该房产没有其他纠纷、未被冻结查封
2.按协议的约定支付购房款,购房款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通过买受人自己的账号向卖方账户转账,保留银行转账凭证,大笔的购房款法官建议不要使用现金支付
3.支付购房款之前,要先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备案登记,在房款支付后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防止因时间延误及房屋出卖人的原因,产生无法过户的后果
4.及时占有、使用、管理二手房,报关相关凭证、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