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防卫过当属不算故意伤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防卫过当属不属于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
而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防卫过当的属于过失犯罪,刑法以追究故意犯罪为原则。过失犯罪为例外,只有在刑法分则条文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负刑事责任。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无论某一过失行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构成犯罪。
过失犯罪,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必须减或免,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掌握度,你明白我的意思。
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即以正当防卫或过当方式掩盖非法目的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伤、故杀论。
防卫过当是否包含轻伤害
包括。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判断防卫过当的标准: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