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应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请假,至于是否批准,需要看单位的态度,可以批,也可以不批,法律不过多干预。
2.但是公司不得将事假算作是自动离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可以拒绝签订对自身不利的文件,如果不是很急,可以不用请假等补偿之后再处理相关事务
3.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应该对老职工进行补偿,再解除劳动关系
5.你可以通过向劳动局投诉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