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但差别不会太大,请参考《顺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六、费用报销
(一)报销原则。
就医报销实行普通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药费用的报销;住院报销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报销。
特殊病门诊指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肝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血友病。
医药费报销实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参合人员在保障年度内住院或因特殊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累计计算,核准费用分段设比例、累加支付。
参合学生儿童医药费报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调整2008年农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的通知》(京卫农字〔2008〕2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进2009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工作的意见》(京卫农字〔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销周期。
普通门诊医药费每月报销一次;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每半月报销一次,封顶即报。
(三)报销程序。
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参合患者或家属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报销凭证交至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将本辖区需报销的全部凭证报至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经管理所审核、录入报销系统、核定报销金额后,报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报销金拨付至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安全、简洁、方便、适宜的形式,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或直接将报销资金送达报销人员,并逐级签字备案。
(四)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核准医药费一级医院报销50%,二级、医院报销35%,区中医医院报销40,实报资金封顶2500元。
2、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医院起付线1000元。实报资金封顶18万元。
定点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报销0至2万元,报销65%;2万元以上至5万元,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
3、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治疗,其医药费报销70。
4、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报销比例较定点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5、患者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报销。
6、患者急诊抢救留观过程中死亡,其死亡前七日内的留观费用按住院报销。
7、未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其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核准医药费用报销,一级、二级医院0起付,医院起付线65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8、2004年至今连续参合且2009年之前未报销过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的人员,其2009年度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五)报销凭证。
1、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
2、住院报销,须提供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项目明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提供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处方、费用清单及相应诊断证明。
3、定点综合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药费报销,须同时提供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人员的医药费报销,除提供上述报销凭证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
5、其余参合人员报销均需提供未经其他医疗保险减免的医药费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