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具体保障方式由申请人根据以下原则,在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自行选择:
(一)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顺序为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保障家庭,保障顺序为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原有住房面积未达到保障标准和在待改造棚户区居住的保障家庭,可以用原有住房按面积置换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原有住房交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处置。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重点保障住房面积未达到保障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按本办法规定,经审查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在申请实物配租轮候期间,应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