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虽然劳动部2005年出台文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非法用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老公与甲公司并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你老公是以劳务承揽的方式被用工,工价随行就市,按出勤发放,而非甲公司决定,因此并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对你丈夫的损伤徐某、陈某、甲公司都存在过错,他们应当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对你们进行赔偿,且对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