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人民在接到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状。
二、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组成三人以上单数的合议庭,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四、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