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在补充协议中注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部分首付款收据。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已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发票。
(三)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屋所有权证(仅翻建自住住房时提供);
5.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