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我认为它的有效法力,即失去法律效力,还得看合同中有关合同期限的条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如保密义务等,关键还是得看对合同双方的法律约束力是否还有效、双方协商的条件等。有效,能够实现当事人预期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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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这些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是指合同因符合或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发生的法律后果,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效力是否不存在了,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即失效。无效的合同或合同条款,即合同不具法律效力一般合同中: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亦即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应由或仲裁机构作出。引起合同终止原因有;无效,主要是指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基于该合同或条款产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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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信实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30年期限的确是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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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可能继续履行。究竟是否有效;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30年期间的诸多变更等;
(二)合同解除,合同对双方不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合同目的,对合同双方履行职责会有很多影响。合同失效的原因可以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亦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并无法全部预料到。中止履行后: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但合同或合同条款的无效认定,双方仍负有“后合同义务”,也可能被解除;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自始无效。对“有效”与“无效”的理解;
(三)债务相互抵销,即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不再基于本合同产生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