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的,即如果该借款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则从权利人第一次追债才开始计算该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则从该约定的还款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一般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在该时效内,债权人每次追讨债务的行为及债务人的承诺均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此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此处应由债权人举证),则不用担心两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该时效的计算绝对不能超过二十年。另外,即算超过了诉讼时效,并不导致债权的消灭,当事人仍可通过其他途径追讨债务,只是该债权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丧失了胜诉权,债务人仍可能基于道德及社会的压力而向债权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