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告开庭也就是开庭公告。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现实中,有些基层是根据不向外张贴开庭公告的,只是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缺席或送达的的公告,可以在报纸上看到。
2、根据规定,期限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是或休息日的,期限顺延到法定节假是或休息日结束的第一天。故在周末是不应当开庭的。
3、比较重视网站建设的,都可以查到开庭公告,但这不是必然的。补充:
1、经济发达的地区,经费较充足,网站建设管理比较好的的网站上,都会有开庭公告的。
2、基层每月审理案件的数量没有确定的数据和指标。这些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如偏远地区基层一年的案件审理量,还不如北京市朝阳区一个月的案件审理量。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要发布公告。
4、公开审理的案件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案件---以上答案由律图网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