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中的解释是在好意施惠的过程中或者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对他人的利益加以谨慎的保护。保养的这样一种义务。
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它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的社会行为。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不予调整,并不意味着因好意施惠行为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概不由法律调整。
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当然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失和因果联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是其归责原则。
在好意施惠侵权中,施惠人负有对相对人的注意、谨慎、保护义务。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程度与法律规定、施惠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从事的具体行为等因素相关。对他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就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