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不按协议执行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执行工作由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行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或不按规定履行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确认其效力后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对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
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需要申请执行的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提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条件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
第二百三十四条调解书执行
人民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