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无限责任”字样。所谓无限连带责任,有两层含义:
第
一,是无限责任,没有任何责任范围的限制,责任人有多少财产,就要承担多少责任,这是相对于公司的有限责任性质来说的。
第
二,是连带责任,也就是假若只有一个合伙人有资产,即使其他合伙人全部亏得一塌糊涂,债权人可以向所有合伙人追偿,也可以只找某一个合伙人追偿全部债权,这个有资产的合伙人就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3、合伙是人合企业。主要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人身信任程度而设立的企业,是相对于资合企业而言的。人合企业的联系纽带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4、合伙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合伙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为了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