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连环诈骗罪怎么规定的
连环诈骗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
(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
(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
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主要形式
借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种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特殊身份
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
一,较易识破。
帮助
以遇到某种急需别人帮助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受骗原因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以学生为例
1、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有“十年寒窗”的经历,与社会接触较少,思想单纯;对一些人或者事缺乏应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对于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2、同情心作祟
帮助有困难的人,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帮”一个不相识或相识不久的人,这是很危险的。然而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凭着这种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称走投无路急需帮助的“落难者”,往往就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所蒙蔽,继而“慷慨解囊”,自以为做了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骗子设下的圈套。
3、有求于人,粗心大意
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关键是要了解对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学在有求于人而有人愿“帮忙”时,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松了警惕;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从,很“积极自觉”地满足对方的要求进而铸成大错。
4、贪小便宜,急功近利
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
防骗策略
反诈骗意识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
不感情用事
诈骗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并且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骗走。因此,对于表面上讲“感情”、“哥们义气”的诈骗分子(特别是新认识的“朋友”、“老乡”、遭受不幸的“落难者”),若对你提出钱财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表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能对比一下在常理下应作出的反应,如认为对方的钱财要求不合实际或超乎常理时,应及时向老师或保卫部门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3、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 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
忌贪小便宜
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
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