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拒查并伤警察2012年下午15时许,中午喝了一杯白酒的A驾车去商场给儿子买东西,停好车后看到两名交警下车向自己走来,因担心被查出酒驾的被告人A开走欲逃走,后被交警抓住衣服,交警无奈被拖了几步后松手。随即,被告人A开车逆行逃走,警车在后面追,后因车多被迫停车,并与赶到与交警发生撕扯,导致一名民警受伤。经鉴定,民警构成轻微伤,A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7.9mg、100ml,为醉酒驾驶。妨害公务罪应如何量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人A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公共交通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一千元。被告人A使用暴力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亦应惩处,判处拘役五个月。鉴于被告人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顺义区人民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合并判处A拘役五个月,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