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可以,因为孩子是判给了父母其中一方,而不是判给爷爷奶奶。
夫妻离婚后,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但是不是针对探望本身,而是对不配合你行使探望权利的对方予以处罚。
另外,你可以要求改变抚养权,有法定情形会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