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孕妇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孩子应该怎么判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因孩子尚未出生,故不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以后,若女方生育子女的,则双方可就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进行协商解决,不能够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讼,请求依法就抚养权相关问题作出判决。那么会依据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同生活较为适宜。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以致于不适宜与侄女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亦或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随父亲生活对于子女没有什么负面或者不利的影响的,或者是其它特殊的情形,那么也可以由男方抚养孩子,子女随男方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