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育医疗费是生育保险其中的待遇。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妇女劳动者提供的一项保障。那么,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生育医疗费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生育医疗费报销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女职工生育的: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据、诊断书,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2、计划内流产的: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居民身份证》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办理生育证,须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现金收据(住院收据)、B超单、门诊病志(出院小结)、治疗明细及处方。
3、护理津贴: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注:只有女方符合晚育(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男方才能享受护理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审核办理(报销时间为每月1-20日)
1、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单位注册所属区医保办事处(目前只有计划内流产暂在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生育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查询)。
2、报销标准
(1)生育的报销: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2)计划内流产的报销: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计划内流产的,暂时在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办理)
(3)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支付。
(4)护理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