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无论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你工伤赔偿费用。至于你说的平安保险,那个属于商业险,和工伤保险是两回事。签不签,工伤赔偿你都应当享受。如果说有没有影响,建议你还是签一下合同,自己留一份,这样后期维权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定要早于你受伤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