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警察可以这么做,这是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利,而且公民有配合的义务。《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规定的可以带着公安机关继续盘查,如果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的,可以强制带至公安机关。你说的这种情况,这名女子已经涉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口头传唤违法行为人到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就是强行把你带至公安机关,不予配合的可以使用适当武力将被传唤人制服,或者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第
二,警察是不能殴打被传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