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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何处置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10-06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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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何处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置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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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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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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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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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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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怎么处置?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置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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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双方口供不一致公安接下来会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案情呈现出入意料的局面下,当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呈现出相互矛盾的情形,例如口供出现出入,公安机关会依据这些相互矛盾的信息,借助各种技术手段继续搜集更多的证据,例如寻找物证、调取书证、取得证人证言以及监控录像等等,并进一步探索和挖掘其可能起到证实或补充作用的价值。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设法仔细核实每一方的陈述,探究出产生口供矛盾的根本原因,判断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记忆上的错误或者是刻意隐瞒的行为。
若经过深入的调查,发现所掌握的证据确实充足且有力,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则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2.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补充询问,以便更清晰地揭示事实真相,解决口供中存在的矛盾之处。
在询问过程中,公安机关会特别关注询问的合法性,坚决杜绝使用诸如刑讯逼供等任何非法手段。
公安机关还会对所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判断哪些证据具备较高的可信度和关联性,哪些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
对于已经正式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会将案件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必须要重视证据的重要性,注重调查研究,不能轻易相信单方面的口供。
仅凭被告人口供,但缺乏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
然而,如果没有被告人口供,但证据确凿充分,同样可以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
4.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口供的不一致性对案件的性质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安机关会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来揭示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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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财产保全应采取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申请人出于个人意愿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剔除其保全措施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销诉讼,并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时,保全措施的初衷与价值完全失去原有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停止实施诉前保全。
2.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当数量的可直接用于执行的财产作为保证金,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应当予以去除。
对于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其是否符合现金、实物以及来自于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等形式。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原因导致保全措施得以解除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支付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先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显然存在错误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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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刑法》第11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通过放火或者爆炸等相关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已经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是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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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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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坐牢吗,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要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坐牢吗,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要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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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危险驾驶罪进看守所4个月怎样过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醉酒驾驶者在看守所内被执行拘役期间,他们不仅需要遵循基本的生活作息规律,还将被要求接受全面的思想教育以及参与各种组织性劳动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看守所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教育改造人犯的制度体系,并全力以赴地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于人犯的教育方式,应根据其个人特点进行因材施教,通过深入浅出的道理使其心悦诚服,同时充分体现出政策的公正性。
针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则应由女性干警或至少两位以上的男性干警共同完成。
其次,看守所应根据每个人犯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地、有目的地、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以及遵守监规的教育,以此来引导人犯自觉遵守监规,如实交代问题,积极主动地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对于人犯的教育方式,可以采用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挑选人犯或已获释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
此外,看守所还需组织人犯收听广播、观看电视、阅读各类书籍报纸,以便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方面的教育,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
最后,为进一步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在确保安全且不会影响到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前提下,看守所可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度的劳动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
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
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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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鉴定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这一问题上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明行为人行为人责任能力的相关证据。
这类证据主要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证件、驾照、户籍档案等,以证实行为人为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之人。
依据法律规定,若要构成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
第二,证明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的相关证据。
此类证据主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意图、犯罪动机以及主观意志进行判断,以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危险驾驶的情况。
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往往难以直接判断,因此只能通过对其行为和动机的分析来推断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第三,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的相关证据。
具体而言,针对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进行了追逐,例如车速、行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该行为的情节恶劣性。
此外,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关键证据在于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
当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即可认定为醉酒驾车。
通常情况下,酒精含量的检测工作由交警使用专门仪器完成。
如若行为人拒绝接受测量,则可推定其为醉酒驾驶。
再者,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关键证据在于证明车辆速度、载客人数的相关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录像、乘客证言、售票记录等。
最后,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关键证据在于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
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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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案件吗,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要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案件吗,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要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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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药品妨害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涉及到药品管理犯罪的定罪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其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就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此时,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
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行为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罚款。
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或销售禁用药物的行为;
(2)没有获取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即生产、进口药品,以及明知是这种情况仍继续销售的行为;
(3)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本等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进行的行为;
(4)虚构生产、检验记录以逃避监管的行为。
然后再来看如何判断妨害药品管理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对人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程度。
对此,我国《刑法》也给出了相应的判断依据。
如果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应被视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然而,如果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内容难以判断的话,那么就要依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出的权威性意见,再结合其他客观证据来进行综合考量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综合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禁止使用原因等情节,认为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三)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
(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
(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
(六)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或者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
(七)故意损毁原始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或者编造受试动物信息、受试者信息、主要试验过程记录、研究数据、检测数据等药物非临床研究数据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八)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
(九)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于涉案药品是否在境外合法上市,应当根据境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权利人的证明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审查,依法作出认定。
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难以确定的,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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