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方离婚的,主要需要向人民缴纳部分诉讼费,根据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方向人民离婚,人民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会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人民判决是否离婚,通常会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等原则考虑,所以对于第一次离婚的案件,会比较谨慎。我国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之情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情形。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