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子女对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平等份额,但请教两种不同情况如何依法对待:1.一女儿于5年前已病故,女婿,外孙,外孙女均未尽瞻养和照顾老人(老人生活已不能自理)的义务,该享有继承权吗?份额该多少?2.一女儿于十几年前病故,其生前与配偶离异,所生子女未对老人尽瞻养和照顾(老人生活巳不能自理)的义务,其外孙,外孙女该享有继承权吗?份额该多少?
[律师回复] 无遗嘱的话,被继承人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