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死亡后,所在单位应该给付抚恤金。由于我国各省、市的具体经济情况不同,所以抚恤金的给付项目及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但总体上讲,各地的抚恤金给付至少存在以下共性:
1,抚恤金一般分为伤残抚恤金与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伤者本人,而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对象是死者家属。
2,如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有关单位发给伤残者本人的,这就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以后伤残者如果亡故,则这部分抚恤金就成为遗产,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发给谁就属于谁所有,从发给之日起该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再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
3,享受抚恤金和补助费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
第二顺序,如果没有
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
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