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故申请支付令与仲裁及诉讼相比较更为方便快捷。 在支付令异议期内,如果所属单位没有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或者给付工资,您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所属单位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则支付令失效,您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