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家
第一次或
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仅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扣2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每次扣12分。
二、卖家
第三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扣12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48分。
三、卖家
第四次及以上发生虚假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每次扣48分;若卖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的,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扣48分。
四、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以严重违规行为扣48分:
1、累计三次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行为;
2、违反上述第(四)项规定后,再次进行大量虚假交易;
3、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
4、为他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扩展资料虚假交易的形式:
1、将一件商品拆分为多个不同形式或页面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和商品的运费分开发布;一个宝贝拆分不同价格打包出售。
2、将赠品打包出售或利用赠品提升信誉等。
3、使用虚假的发货单号或一个单号重复多次使用。
4、以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变更商品页面信息、大幅度修改商品价格或商品成交价格等。
5、卖家限制买家购买虚拟物品的数量。包含但不仅限于:限制某件商品一个D只能购买一件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6、在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络游戏点卡,腾讯专区三个类目中发布虚拟类商品时使用限时折扣工具。
7、其他进行虚假交易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