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面这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进行扣发是合法的:
1、代扣个人所得税;
2、代缴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3、协助执行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
4、抵扣用人单位的损失。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扣发,有两个限制,一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然,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可以选择让劳动者另行一次性赔偿单位损失,但从工资中直接扣发的话,不能违反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