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情况下,不论是减刑或者假释,实际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才能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