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的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对内不共同生活。不属于重婚罪。
1、通奸是指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秘密地、临时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通奸的双方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对内不共同生活。
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我国法律并不认为通奸是犯罪行为,通奸不构成重婚罪。但通奸是不道德的行为,是受到社会所唾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