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说明案情比较清楚,当事人已经涉嫌犯罪并符合逮捕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而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间为七日。但如果案情比较清楚,侦查机关已经基本掌握犯罪证据,且需要逮捕的,侦查机关了会提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城审查后,认为案情清楚、符合逮捕条件,也会在较短的时间内批准逮捕,而不是必须要等到第七日才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