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离婚时破产安置费怎么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人民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具体而言,该比例大于
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作为共同财产;比例小于
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以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破产安置补偿费10万元,该方婚龄为5年,工龄为10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
1:
2,10万元安置补偿费的1/2即5万元为共同财产。若婚龄为10年,工龄为5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
2:
1,则10万元安置补偿费均为共同财产。上海高院处理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处理所采用的方案,参考最高院司法解释
(二)中关于退伍军人安置补偿费的计算方式,即都酌情考虑到了实际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对于如何计算,上海高院的上述条款已作详细阐述,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基本体现了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