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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强制执行公证吗

帮助5人 3w浏览 匿名 2020-10-09 河北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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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强制执行公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强制执行公证吗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来说,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所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单位申请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
    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或他项权利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全文
    8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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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从质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质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质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质押权的协议,质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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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交强险垫付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如果被保险人被发现有责任应当承担相关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特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范围内,即高达人民币10,000元的额度内预先支付赔偿款项给受害方。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事件中无过错,保险公司则会在固定的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金额限制范围内,也就是人民币1,000元的额度内,预先支付赔偿款项给受害方。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只会在交强险理赔额度之内的部分进行垫付,而对于商业险部分的赔偿,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垫付。
此外,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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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2、联系融资机构。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6、出借方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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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商家信息转卖商品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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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行为虽然并非违法,然而却明确违反了平台的规定和原则。
擅自转让他人在淘宝平台上开设的店铺内所售卖的商品,无疑是一种不当行使他人权益的违禁行为。
针对这样的情况,淘宝运营团队有权根据实际状况的轻重缓急,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下架该商品、彻底删除该商品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限制卖家发布新商品、对其账户进行监管甚至直接查封该账户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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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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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执行财产可以吗
可以拍卖股权,不可以执行财产 如果股权质押优先受偿还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还是可以要求执行其他财产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质押的股权高于应收债权,则不能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股东的“股权”因股东的原因被执行,标的公司的“财产”因标的公司的原因被执行。“股权质押”不影响“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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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资金炒股是职务侵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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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具体体现如下:
首先,从客观层面来看,挪用资金罪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位之便,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
相比之下,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同样的主体利用职务优势,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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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主观要件上看,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获取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无长期占有之意图,仅打算事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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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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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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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比例限制是什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以股权出质时,当该股权质押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时,自然是皆大欢喜,质权人和出质人各有所得;但是如果不能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就应当购买该出质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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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投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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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投资者保护措施的不足同样构成了股权众筹的一项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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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外,一些平台强制要求投资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出资行为,并且并未设置投资金额的上限,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诱发投资者产生冲动决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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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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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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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结案了,但钱没给之后还会立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院已经宣判但尚未还清债务的问题,您可以参照以下处理办法:
1.对于具有实际偿付能力且有可执行资产的案件,原则上应自立案起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
针对非诉讼性质的执行案件,公允的期限为立案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但在此期间因故需要中止执行的除外;
2.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务必向本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提出申请,并在第五天为止设定的期限结束之前提交该申请书。
同时,延期申请应当获得书面批准;
3.若在六个月之后仍未能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可以要求原下级法院在特定时间内继续执行,也可以直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若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外,法院有权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以确保被执行人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其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必须遵循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这一原则。
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各单位能够配合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一般会拘留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欠款问题,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且缺乏资金与资产,可能需要面临拘留措施,最长时限为15天。
对于欠款未予归还的情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实施司法拘留。
然而,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且不得进行多次拘留。
然而,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可强制执行。
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尽管并无明确规定拘留次数上限,但通常情况下,在一次执行过程中仅会进行一次拘留。
若未能执行到任何财产,法院可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结束,法院仍有权力启动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更多次的执行程序,在此之后,仍然可以实施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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