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离婚哪些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形如下:
(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离婚的;
(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离婚的;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离婚的;或正在被监禁的人离婚的;
(4)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人员;
(5)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