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有权查阅关于本人案件的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但是,在律师处就不合适了。应征得律师同意。对于证人证言等相对方材料,复制有严格限制。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