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直接向离婚要求立案。只要达到离婚的条件,可以缺席判离婚。
1、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2、由方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3、开具公告送达的单据,由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4、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