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父母离婚,有没有规定儿子不能见母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没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力,如果对方不配合,当事人有权利。但是,如果其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的,可以暂时中止其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