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程序:配图→申请登记→审核制证→交费领证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
3、其他相关资料
三、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或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备注:房屋已抵押的,继承时还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房屋测绘费:
1.0元/平方米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80元/件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证;配图费:20元/证(房屋无变化);房屋测绘费:商住楼:
1.5元/平方米;工业厂房:
1.2元/平方米综合楼及其它:
2.0元/平方米注:不足50平方米,测绘费按定额标准140元/件
四、工作时限:测绘:自受理后次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5个工作日;产权登记: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