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商品房买卖中规定的主要义务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双方接受的除外。”根据《合同法》鼓励交易、尽可能使合同生效的精神,以及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将该条款规定的履行“主要义务”简单地理解为履行全部义务中的大部分,而
首先应当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性质进行分析,
其次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考量,
最后应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以及履行的数量等因素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