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条可以看出,采取取保候审主要是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会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如果是犯有比较严重的罪行,或者犯罪手段比较残忍,不羁押的话会继续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不能取保候审。可以找律师帮您争取,有律师帮助的话会容易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