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知识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申领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
三、办理依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第二条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受理机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
2、审核机构:本市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申领材料的审核。
(二)审核内容因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材料。
(三)审核对象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五、审核条件
(一)审核同意的条件
1、符合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人员:
(1)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
(2)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
(3)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审核不同意的情形
1、不符合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条件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六、审核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