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罪的主体。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以罪认定,与法律相违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此处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是人家的媳妇,还是自家媳妇,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包括自家媳妇。以上是法律规定,也判过媳妇告老公,没有定罪。但本人认为:老公婚内老婆应构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