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不当得利的民法总则规定是要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规定不当得利的一方有义务将原物返还,对方拥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依据《民法总则》: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该法律条款中包含了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四项要件,是检验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也是确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定债权,属于准法律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成立不当得利的情况,都会产生返还请求权。